長榮國際: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司法第175條規定)重要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5 13:57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今日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111年第一次
股東常會之續會),並就111年6月30日股東常會假決議內容再為決議,本次股東常會出
席股數已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
意,第二次決議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
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案。
重要決議事項二:通過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重要決議事項三: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重要決議事項四:通過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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