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技: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3 18:3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精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3,49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業務發展之營運週轉需要,由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子公司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40
5.計息方式:
每月繳息,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銀行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為限,到期還款。
(2)日期:
動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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