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款公司代號:2888公司名稱:新光金發言日期:2022/07/18發言時間:19:46:40發言人:李超儒1.事實發生日:111/07/182.違規情形:本公司於103年、104年間購入取得新北市三重區三重段土地,未能確實掌握開發時程,致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3.罰鍰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新光人壽罰鍰共計新臺幣100萬元整。5.預計改善措施:本案已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已改善完成,對保戶權益不受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