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本公司與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5 14:4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訴字第3176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給付承攬報酬。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民國109年9月與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金磚公司)簽訂
承攬契約書,由金磚公司承攬製作本公司指定之”LET-M Battery Cam Module”產品,
本公司支付70%款項後,110年1月19日金磚公司告知本公司承攬契約書之補充說明,列明
工程試驗階段、開發試驗階段、生產試驗階段分別各有新台幣100仟元之費用,依承攬契
約書之約定,本公司於確認訂單交件經過所有測試,才能支付款項。本公司支付工程試
驗階段之新台幣100仟元後,在開發試驗階段認定驗收不通過,故不支付款項,並說明若
再次提交通過驗收,則本公司將依約付款,但金磚公司無視驗收不通過之事實,屢次要
求本公司付款,最後則以本公司開發期間合理要求修改為由,認為本公司不應提出修改
,造成金磚公司無法配合,影響驗收結果,故向本公司請求支付30%尾款,美金18.9仟元
,及開發試驗階段款項新台幣100仟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擬與律師討論後提出書狀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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