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公司法第175條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4 12:38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1/07/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6月30日召開之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作成假決議,爰
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111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11時正,假台北市松江路63號3樓會
議室召開111年第二次股東常會(111年第一次股東常會之續會),會議召集事由如下:
(一)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討論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二)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規定,本次股東常會
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而以原111年6月30日股東常會之股東為
開會通知對象,且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