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11 16:49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11
2.減資基準日:111/07/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依據本公司111年5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7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2920號函申
報生效在案,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如下: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原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04,778,136股(含私募33,675,000股)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52,389,068股(含私募
523,890,680元。
(四)減資目的及比率:為改善財務結構,擬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50%。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2,389,068股(含私
523,890,680元。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
其持股比率,每仟股銷除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
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
易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
價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規定採無實體發行,將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五、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1年9月6日。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9月11日 (因遇假日,最後過戶
日提前至民國111年9月8日)。
(三)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1年9月7日至111年9月16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1年9月12日至111年9月16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9月16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11年9月19日。
(七)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1年9月
19日。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
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
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
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證券集保存摺。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
後,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
報系統申報。
八、上述計畫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
或相關日程因法令或客觀環境有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1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1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1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1/09/19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2,389,06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7.86%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內容未來如需修訂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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