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定貴:“P2P基本法”落地 行業發展將有法可依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08:14
作為P2P行業的基本法,各界熱盼的《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12月28日正式由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發布。據了解,該《辦法》由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在備案登記、業務邊界、監管措施、消費者保護、資訊披露、禁止線下業務等方面,對P2P行業做出了明確要求。
面對期盼中的“P2P基本法”最終落地,不少P2P行業的成熟平臺紛紛表示歡迎。你我貸創始人嚴定貴認為,監管細則的成型有利於規範P2P行業的運作模式,幫助行業未來健康發展。對那些合法、正規的P2P網貸平臺來說,也將是其成為行業內標桿的良好契機。
P2P定義再度明確
繼7月中旬央行聯合十部委發布《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后,此次落地的《辦法》再次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了P2P平臺作為資訊中介的法律地位。
《辦法》明確,網貸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資訊搜集、資訊公布、資信評估、資訊互動、借貸撮合等服務,具有高效便捷、貼近客戶需求、成本低等特點,在完善金融體系,彌補小微企業融資缺口、滿足民間資本投資需求,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等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
平臺采取備案登記
根據《辦法》規定,所有網貸機構均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向注冊地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備案不設置條件,不構成對網貸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同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備案后的網貸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並充分資訊披露。
對此,嚴定貴認為,《辦法》所采取的備案制度屬於事后備案,可以減少事前行政審批。其著眼點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了可操作性,為下一步加強網貸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奠定基礎,也有利於P2P行業未來的模式創新和發展。
並且,對於未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能根據《辦法》所進行的評估管理和分類結果公示,嚴定貴認為此舉將促進網貸機構規範整改,約束其經營行為,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負面清單限定邊界
P2P機構所允許從事的業務邊界問題,一直是此前各界關心的最大熱點。在這一問題上,公布的《辦法》明確了負面清單的形式,劃定了P2P行業的邊界紅線。此前行業內借助擴大理財產品類型,進行混業經營的升級和轉型嘗試,或被負面清單所限制。
“此次采取負面清單的形式,可謂是在明確監管的同時,又預留出了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空間。”嚴定貴在解讀《辦法》時指出,明確規定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不得拆標、不得從事眾籌、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發售基金信托產品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對於打著P2P旗號從事非法集資行為的平臺,是一種堅決的打擊。此舉將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人等合法權益。
嚴定貴告訴記者,監管采用負面清單並不代表一味放松對P2P行業的嚴格監管。例如,銀行存管要求的進一步趨緊,對借款人和出借人資訊披露和保護要求增加,這是健康發展的必然一步。目前,你我貸平臺已與廣發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合作,並會繼續支援監管。
首提消費者保護
作為《辦法》的一大亮點,監管部門首次明確了P2P行業的消費者保護措施。例如,明確了對出借人進行風險揭示及糾紛解決途徑等要求。對此,不少P2P業內人士紛紛為《辦法》的完善拍手稱贊。
嚴定貴就認為,《辦法》中設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合格出借人條件,明確對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和實行分級管理。這種通過風險揭示措施,來保障出借人知情權和決策權的要求,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客戶資訊采集、處理及使用環節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更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明確了糾紛、投訴和舉報等解決渠道和途徑。嚴定貴告訴記者,“這次明確提出了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途徑,對確保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投訴和舉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資訊披露進一步完善
加強對網貸機構的資訊披露要求、完善相關資訊披露制度,對於改進行業形象、提升網貸機構公信力、防范行業風險、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公布的《辦法》,就對資訊披露進行了較為詳細地規定,特別是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資訊、融資項目基本資訊以及風險評估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等。
“目前業內P2P平臺披露的資訊主要集中在兩大類別。一是企業自身運營狀況的資訊披露,例如向投資者公布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資訊,平臺的合作機構以及資金托管機構資訊;二是具體互聯網借貸項目的資訊披露,包括投資者具體的投資項目、資金流向用途、借款方資質、還款能力等。”
嚴定貴表示,這次《辦法》中的明確規定,正好切合了目前P2P平臺資訊披露的痛點,非常“接地氣”。目前,雖然大部分P2P平臺還不是上市公司,但作為具有公共性的中介平臺,確實應該定期披露公司的資訊。例如,你我貸方面就已經定期向廣大投資者發布公司運營情況和財務數據。而所有的投資人在投資標的后,也能從你我貸的后臺系統詳細了解所投項目的用途、借款人資質、信用記錄等資訊。
“P2P平臺的風控措施和項目標的都是極為重要的資訊,應給予真實、客觀、詳盡的披露,也是提高平臺公信力的重要表現。相信隨著行業內對於資訊披露的意識不斷加強,未來這方面的工作一定會朝著規範化方向發展。”嚴定貴告訴記者。
五部門合力監管
《辦法》第四條指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範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絡借貸規範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
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對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
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
國家互聯網資訊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資訊服務、互聯網資訊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的規範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范、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據了解,此次《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出臺后,將作出18個月過渡期的安排,在過渡期內通過網貸機構規範自身行為、行業自查自糾、清理整頓等凈化市場,促進行業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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