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捷: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7 15:5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熙捷電子有限公司
(2)被告:昱捷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收受支付命令,金額為美金508,398元,然本公司與熙
捷電子有限公司並無財務或業務之往來。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0年10月8日收受110年度司促字第11271號支付命令,本公司異
議後轉為111年度重訴字第24號民事訴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111年間進行言詞辯論
後,作成111年度重訴字第24號民事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本公司接獲訴訟代理人轉交之
判決書,法院認定:原告主張被告為系爭貨品之買賣契約主體,請求被告返還定金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受敗訴判決,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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