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假決議)-修正重要決議事項四及其他應敘明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7-01 18:01
第18款
1.股東常會日期:111/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盈虧撥補案。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作成假決議。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作成假決議。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全面改選董事案。
更正前:
本案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假決議,本案將提下次股東會決議。
更正後:
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股東提,公司重要資產處分,收益應專款專戶存用案。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作成假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更正前:
本次股東會假決議事項,將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
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第二次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如第二次股東常會有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即就第一次股東會所列各召集事由,包含選舉事項及所有承認暨
討論事項,進行討論及決議。
(1)更正後:
本次股東會假決議事項,將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
東常會。如仍有已發行股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第二次通過即視為普通決議。
(2)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函,毋庸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
票停止過戶,而以第一次股東會之股東為開會通知對象。
(3) 依公司法第174條之規定,股東會有已發行股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依法
就股東會所列各召集事由,包含選舉事項及所有承認暨討論事項,進行討論及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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