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公司111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每股現金股利3元,訂定111年6月24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11年7月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