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超限之改善計劃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9 10:45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4/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25627號函辦理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截至目前子公司太平洋光電及PEWC Singapore Co., (Pte) Ltd已完成改善作業,
其他子公司亦依改善計劃排定之進度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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