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支付管理辦法正式發布:每日限額最高1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19:53
新浪科技訊 12月28日下午消息,央行今日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第三方網絡支付的賬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在此前草案的基礎上,個人消費者的單日累計余額支付限額,可由5000元提高至1萬元,並且銀行卡網銀支付與快捷支付不受新規的影響。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特殊群體,《管理辦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個人賣家賬戶可以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個人賬戶的余額付款額度限制。
網銀與快捷支付不受限制 對用戶體驗影響有限
從動議到起草再到正式頒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經歷了前后經歷了兩三年的時間,期間業界的討論也頗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佈了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併進行網絡公示。而今日,央行正式下發了管理辦法,這一《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對比7月底的徵求意見稿,《管理辦法》主要從兩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到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整體來看,《管理辦法》針對網絡支付的額度限制僅限於賬戶余額,銀行卡網銀支付與快捷支付不受新規的影響。同時,“螞蟻花唄”一類的無憂支付品,也不受余額支付限額的約束。比如,在雙11這樣的特殊節點,消費者進行大額消費時,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螞蟻花唄進行付款,不會影響購物體驗。這也意味,用戶在使用網絡支付進行日常消費時,其使用體驗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央行也透露,根據代表性支付機構所提供的交易數據,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累計5000元以下的個人客戶數量占80.13%,日累計限額管理措施可以滿足大部分客戶的實際需求。
個人賣家不受每年20萬限額約束
所周知,隨我國電商行業的發展,我國個人賣家群體迅速壯大。而個人賣家在使用網絡支付賬戶時,其交易額度也明顯高於一般個人用戶。而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網絡支付的特殊使用群體,《管理辦法》也給予了相當大的空間。
具體來,《管理辦法》規定,當網絡支付平台的評級達到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時,其平台上的個人賣家只要符合Ⅲ類賬戶開戶標準,持續從事電商經營6個月以上且期間使用支付賬戶收取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就可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管理辦法》中關於余額支付額度的限制。
而針對個人消費者,管理辦法規定,在支付機構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時,則II類、III類賬戶的單日余額累計交易限額可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為1萬元。對於用戶使用銀行賬戶付款的(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不屬於《辦法》規範範疇,不受限額約束。對於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機構,快捷支付的交易驗證方式可以由銀行與支付機構自行約定。這能使得消費者使用快捷支付時有更流暢的體驗。
支付寶:有利於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對於《管理辦法》的發布,支付寶方面表示,本次《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發布,對於互聯網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明確的規範和指導,對於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將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在《辦法》中,央行還首次明確了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新思路,鼓勵行業中合規經營、有充分風險管控能力的企業更好地開展服務和創新,同時也對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更好的保護,對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支付寶還表示,將秉承一貫的“穩妥創新、擁抱監管、激活金融、服務實體”的原則,不斷加強風險管理能力,提升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嚴格遵守新的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為小微企業和大消費者提供更多小確幸的服務,也為推動“大創業、萬創新”,促進供給側改革,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貢獻更多更好的價值。
騰訊:大平台優勢凸顯
騰訊互聯網金融公關中心則表示,《管理辦法》新增了“小快靈”的I類賬戶,將助力春節手機發紅包等普遍需求,同時對支付機構分級管理,給予大平台一定的彈性和靈活性。
《管理辦法》將支付機構分為A、B、C三類,針對評分高、且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好的A類支付機構,執行較為寬鬆的監管政策,對於評分低、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差的支付賬戶,執行較嚴的監管政策,如適度增加其信息披露等業務。
對於大平台的品,只要屬於A類支付機構,將執行較為寬鬆的監管政策,包括在客戶身份驗證方式、支付賬戶轉賬功能、支付賬戶單日交易限額、銀行卡快捷支付驗證方式、個人賣家管理等方面給予一定靈活性,在信息公開披露等監管要求方面執行一般性要求。(李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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