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利電: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5 15:40
一、本公司111年5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計新臺幣 4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6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43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20 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2)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3)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4)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6)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7)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9)CC01030 電器製造業。 (10)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1)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3)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4)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1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500,000,000元整,為1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187,984,630元整,為118,798,46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37號。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自109年6月16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72年6月4日,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9年6月16日。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500,000,000元整,為1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227,984,630元,為122,798,46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臺幣40,000,000元。 2.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新股總額15%計600,000股供本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4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3,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本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暫訂之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75元,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00,000仟元整,因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較大,擬授權董事長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予以調整發行股數。如因市場因素致暫定價格不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時,擬授權董事長調整暫定發行價格。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本公司最近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委託代收款項機構與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名稱及地址: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二)承銷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發行新股決議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五)繳款期間:自111年07月15日至111年08月15日為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自111年08月16日至111年08月18日為特定人繳納期限。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人之集保帳戶並上市買賣,增資股票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市暨增資新股上市。 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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