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瑪: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6-10 19:3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洪秋金
葉惠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黃漢州
鈺緯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財團法人明基文教基金會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洪秋金
佳世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葉惠心
唯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 已出席表決總權數41,390,175權,贊成:41,317,260權,
反對:19,006權,無效:0權,棄權/未投票:53,909權,贊成權數
占總表決權數99.82%,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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