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公告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31 13:13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3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1年3月10日董事會通過一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
過並公告之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
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二)...(略)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之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1/5/31董事
會追認通過。修正後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符合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
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略)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
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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