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揚: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晶豪科技(股)公司合併案,依法對債權人進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16:06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8
2.公司名稱:宜揚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爰依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企業併購法第
二十三條規定。
二、說明:
(1)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於民國一
0四年十一月十日經雙方董事會及一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宜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以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宜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宜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
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悉由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就上開合併決議,各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一0五年一月二
十八日前,檢附債權證明檔案,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宜
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
6.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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