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4 14:07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適陽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表決後照案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49,700,292權
贊成權數45,907,101權
反對權數1,295,57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2,497,621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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