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代子公司華映公告有關收到大同於百慕達最高法院聲請以傳票隨附的形式簽發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23 22:5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百慕達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百慕達最高法院民事司法管轄權商事法庭2022年第98號傳票
4.事實發生日:111/05/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映公司”)今日獲悉原告(大同)持
2015年12月25日與華映之背書保證合約(截至2018年12月14日未償還總額
新臺幣1,995,144,888元約合7,200萬美元),在百慕達最高法院聲請以傳票
隨附的形式簽發命令,委任共同及各別接管人以接收(並酌情出售)有關抵押及
與華映在有關抵押中之權益有關的股息、利潤、利息及其他應收款項將被轉予
大同,以償還未支付之未償還總額以及任何利息及強制執行費用。
被告(華映)應在收到本傳票的28日內安排應訴。
6.處理過程:
華映公司將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依法維護華映公司及
華映百慕達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評估中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華映公司頃收到通知,將進行評估後決定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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