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本公司向油品事件上游廠商請求損害賠償乙案,依據法院建議方向調解成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5-13 22:05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5/13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本公司於105年間向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
賠償乙案(臺北地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75號、108年度調補移字第47號),經法院審理
後,於111年5月13日以新臺幣123,200,000元調解成立。
(2)本公司將依據法院調解筆錄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自民國102年第四季起,受上游廠商油品事件之波及,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害。
為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其中,除強冠公司、葉○祥、戴○川損害賠償事件仍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
審理中外,其餘訴訟案件均已完結,本公司累計受償新臺幣(以下同)
124,650,076元,及取得債權憑證187,956,435元。
有關頂新製油公司、正義公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損害賠償事件,係本公司於
105年4月委託律師起訴之民事求償案件,由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475號、
108年度調補移字第47號)訴訟審理,經雙方委任律師多年交手攻防,由法院直接
進行調解,並提出《適當方案建議書》,要求董事會立案討論。董事會審慎評估法院
之《適當方案建議書》與委任律師及第三方公正律師之《法律意見書》,在對公司最
有利之前提下,授權委任律師以爭取更高受償金額為目標續行調解。本案在法官的
公正主持及投保中心的全程參與下,於111年5月13日以123,200,000元調解成立,
其中,頂新製油公司應給付111,500,000元、正義公司應給付10,500,000元、
裕發公司應給付1,200,000元。
近年來,本公司專注本業之經營,獲利亦持續成長。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努力
追求良好的經營績效以回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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