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進一步規范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8 15:52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進一步規範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的通知。通知主要明確了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以及明確銀行辦理外幣現鈔首付業務的審核要求。
外匯局表示,為滿足國內外幣現鈔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如銀行匯路不暢以及與戰亂、金融條件差等國家(地區)進行的交易,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二是明確銀行辦理外幣現鈔收付業務的審核要求。銀行應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對外幣現鈔收付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核。三是完善相關外匯監管。外匯局將加強數據采集和分析,強化事后監管與違規查處。
《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96]匯管函字第211號)同時廢止。
以下為通知原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機構
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滿足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業務的實際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下屬分支機構。
檔案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反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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