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弊案 趙藤雄改口認行賄 免囚繳2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25 18:52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宜住宅弊案,今天二審宣判,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在宣判前夕翻供認罪,承認行賄,判刑2年定讞、併科140萬元罰金、緩刑5年,並繳交公庫2億元。被控收賄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重判21年、併科100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
,葉世文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檢方認定,葉世文被控涉及五起貪汙案,但一審認為,葉世文只有八德案、林口A7案跟3000多萬財產來源說不清,依三罪重判19年,另外兩案無罪;趙藤雄被依行賄罪,判刑4年6月。全案上訴後,由於趙藤雄在二審定讞宣判前夕突然翻供,承認行賄葉世文,還認了包括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二審改判趙藤雄2年,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支付公庫2億元;魏春雄判刑1年10月,併科130萬罰金,緩刑5年,支付公庫1億元。
高院行政庭長周盈文說:「合議庭認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所犯法條屬於刑度較輕之罪,且年紀大、兩人沒有前科紀錄,在最後坦承犯罪,所以宣告緩刑。」
趙藤雄、魏春雄定讞外,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也同樣獲判無罪確定。至於葉世文除了一審被認定有罪的三起案件外,二審又多了新竹眷改案,被重判21年,併科1000萬罰金、褫奪公權5年;蔡仁惠因從頭到尾都認罪,轉當汙點證人,仍判6月但獲得緩刑2年,兩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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