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2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分配110年度下半年現金股利新台幣177,652,368元及111年03月17日董事長訂定,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46750941元。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11年05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