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駁回本公司聲請對高榮志獨立董事111年4月22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提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8 19:15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18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針對本公司高榮志獨立董事111年4月22日召集之股東臨時會乙事,因該臨
股會之召集不符公司法第220條:「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
,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之規定;另臨股會三項討論案均不
符合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之執行,除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
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之規定,而有「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事項」卻
提請股東會討論決議之違法情事,甚至臨股會第二、三項討論案實為股東聲請法
院選派檢查人之權能,該二討論案已侵越公司法之少數股東權並同時架空法院權
限或功能等理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
假處分聲請。惟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回本公司之聲請。本公司經委任律
師通知,甫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裁定,爰依法公告之。
6.因應措施:委任律師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