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有關發布重訊澄清111年03月08日媒體有關本公司前董事長報導乙事之後續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12 15:15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林金燕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上職議字第2792號
4.事實發生日:111/04/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1年3月10日發布重訊澄清111年03月08日媒體有關本公司前
董事長之報導,該報導提及本公司前董事長林金燕擔任本公司及轉投資
之台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反證券交易法案,經查該案已於
111年2月25日經臺北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復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於111年04月01日駁回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職權送請再議,是前揭不起
訴處分業已確定;而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可證本公司前董事長林金燕並無
前揭媒體報導於擔任本公司及轉投資之台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
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亦即案經檢察署詳查後,已還本公司前董事長
林金燕之清白。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恐投資大眾未明瞭該本事件已完結,
故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歷史事件與本公司運營並無直接關連,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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