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揭露本公司油品訴訟事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7 11:1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07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函示要求,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發布重大訊息,
揭露本公司油品事件相關訴訟案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販售部分純油及調合油等產品,該事件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業經
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判決無罪確定在案。惟因調合油標示問題遭智慧財產
法院判決沒收所得新台幣3千2百餘萬元,本公司認為有違憲之虞,已向司法院大法官
提出釋憲之聲請。
二、本公司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及向強冠公
司、正義公司、頂新製油公司等採購油品,致本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
費者,造成本公司重大損害。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
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害賠償。其中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損害賠
償事件,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審理中。其餘訴訟仍在一審法院審理中。
三、消基會以本公司使用頂新製油公司進口越南豬油及使用正義公司豬油起訴求償案
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無需賠償,經消基會提起上訴後,臺灣高等
法院於108年8月13日仍判決本公司無需賠償。惟消基會不服上訴,本公司已於111年
2月10日收受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消基會對本公司之上訴,本公司無須賠償之認定已
確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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