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告證交所免除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之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4-06 20:25
第1款
1.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111/04/06
2.證交所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款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0年度財務報告,有證交所營業細則
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經證交所公告自111年4月7日起停止
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買賣。
3.公告內容:
本公司已於4月7日前補行公告申報財務報告,經證交所形式審閱後,
前揭財務報告無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且無第50條第1項其他各款規定情事,符合同細則第50條第2項規定,
爰免除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之實施。
4.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111/04/07
5.其他應敘明事項:參見臺灣證交所111年4月6日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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