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本公司因AOP違約向國際商會提請仲裁賠償案進度更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7 23:2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相對人:AOP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法蘭克福)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ICC Case No. 25808/PTA/XZG (c. 25925/PTA)
4.事實發生日:111/03/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AOP違反與本公司簽訂之相關授權合約,導致本公司自創生物新藥P1101申請美國
藥證受到嚴重拖延,以及在AOP 授權地區遲延臨床試驗及申請藥證,受有損失,依
本公司董事會2020年11月13日決議,本公司分別於2020年11月18日及同年12月22日
以AOP違約向國際商會(ICC)提請仲裁請求賠償。
本公司於2022年3月26日經委任律師通知,AOP於2022年3月25日向ICC提出答辨狀及
反請求(Statement of Defence and Counterclaim)。
6.處理過程:
AOP於答辨狀中除提出答辯外,並以下列事項向本公司提起反請求:
(1)主張本公司違反原授權合約而產生之損失
(2)主張本公司非法使用AOP臨床試驗數據
(3)主張本公司應支付AOP服務費及其所溢付之產品費用
AOP反請求總金額約60億歐元,由於本公司委任律師尚未收到AOP公司繳納裁判費之
證明,其反請求部份尚屬不合法。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仲裁流程於既定時程內向ICC提出答辨,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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