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特:代重要子公司宜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111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24 17:36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4
2.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之規定,所屬
重要子公司宜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宜錦公司)擬變更部分生產設備估計
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書。
3.變動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過去類似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擬變更部份生產設備之估計耐用年
限,以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之資訊。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依營運計畫對部分生產設備進行改良升級或修繕,並考量過去類似資產
之實際使用經驗,為使其符合經濟實質及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益,委託中華資
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並經簽證會計師就變
更年限之合理性分析出具之複核意見;於111年3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送請
監察人承認,自111年1月1日起變更部分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
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
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裕峰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民國109年10月21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辦理。
二、宜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宜錦公司」)機器設備之耐用年限係參酌
國內同業,將標的設備按6年計提折舊。
三、據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對宜錦公司標的設備
經濟耐用年限作綜合性分析,並經考量物理性耗損、功能性耗損及經濟耗損等
因素,建議宜錦公司之標的設備耐用年限約為10至15年。
四、宜錦公司考量實際使用情形之合理性,並參酌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之評估報告,將標的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變更為10年。
五、經覆核 貴公司之聲明及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暨相關
資料之計算,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會計估計變動預計將使111年度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50,568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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