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8 15:1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私募之對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營運
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擬洽定之應募人中,為符合策略性夥伴或特定人,其中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者,
其名單列示如下:
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母公司)
呂俊德:本公司董事
林志茂:本公司董事長
劉宏洋:本公司董事
馬茂峰:關係企業(母公司)之內部人
林秋蓉:關係企業(子公司)之內部人
宗緒福:關係企業之內部人
蔡啟明:關係企業之內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不超過(含)10,000仟股之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
內,授權董事會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各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
據與成數範圍內,洽特定人依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其他因應公司未來長期發展所需
資金或引進策略性夥伴等規劃。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或引進策略性夥伴等
規劃,爰有資金需求,若以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
性及發生成本等,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考量以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
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
策略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並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11.參考價格: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私募案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各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
或法令修改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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