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貝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6 20:10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0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8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之子公司致勝先師股份有限公司累積虧損金額達實收
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五)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六)本公司大陸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額度超限改善計畫報告。
(七)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增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六)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七)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0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4月1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送達為準,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三
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2號5樓)。
(4)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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