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藥: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11年3月18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03 19:54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11/03/03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
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101003552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自111年3月18日起終止本公司興櫃一般板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1/3/18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另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