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萬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24 16:28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2樓(遠東世紀廣場I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庫藏股執行情形及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分百分之一以上股分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111年04月01日起至111年04月11日上午9時前,【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
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
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3.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4樓 電話:02-8221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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