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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力士: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補充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2-16 11:40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3,34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月10日證櫃審字第11000144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F401010國際貿易業 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5.I501010產品設計業 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10號9樓之1。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依章程設置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訂定於民國96年6月1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2日。 六、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七、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250,000,000元,分為25,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3,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2.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4.997%計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003%計2,834,000股為配合辦理上櫃需要,依本公司110年4月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部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於辦理公開承銷時,依實際營運情形、當時股票市場狀況及投資人競價拍賣結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待訂定後另行公告。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需變更時,暨本案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現增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83,340,000元,分為28,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2.競價拍賣與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思源分行 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1年2月21日至111年2月23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1年3月2日至111年3月4日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1年3月2日至111年3月4日 2.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1年3月3日 3.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1年3月7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1年3月10日 5.增資基準日:111年3月10日 十五、主辦承銷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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