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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104年6月1日到期,依本公司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簡稱發行及交換辦法)第九條規定,原最後申請轉換日期為104年5月22日,惟因適逢104年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5月2日至104年6月30日止,故本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最後申請轉換普通股日期須提前至停止轉換日(104年5月2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4年4月29日),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4年6月2日)終止櫃檯買賣。
2.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4年5月2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04年4月29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3.本債券為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三個營業日將債券持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之102.27%(實質收益率為0.75%)以現金一次償還,本公司將於104年6月12日將款項以匯款方式予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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