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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冠通訊: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公告資金貸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88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營運活動資金週轉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9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28

5.計息方式:

年利率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時償還全部本金及利息,可提前償還本金

(2)日期:

2016.12.23前全數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988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9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正取消先前11/12/2015董事會通過之對華上光電(股)公司借款展延一案,

並新增此筆資金貸與決議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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