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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關係人大額交易須提股東會通過 違者最高罰48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2-01-25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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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關係人大額交易須提股東會通過 違者最高罰48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今 (25) 日宣布修法,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和關係人進行大額交易時,金額達公司總資產 10% 以上,必須先提股東會通過,今年 6 月股東會適用,最晚農曆年後正式上路,今年 6 月股東會適用,違者最高可依證交法核處新台幣 480 萬元罰鍰。

依現行規定,公司和關係人交易,只需董事會及監察人承認,不必事先提交股東會同意,但為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並保障股東權益,金管會祭出加增股東會把關的決議,主要是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指稱此為國際現況。


為了公司治理接軌國際,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的子公司,若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 10% 以上,須股東會通過才能放行。

不過,金管會指出,公開發行公司若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可免提股東會決議。

據金管會統計,2020 年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公告的關係人交易案共 1554 筆,交易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 10% 者約 36 筆,又以不動產交易居多,待新制上路,上市櫃公司和關係人進行不動產交易將最受影響。

若公開發行公司未依照新規定執行,金管會表示,將可依證交法處以 24 萬元到 480 萬元不等的罰鍰。此外,金管會本次先把重大資產取得及處分納入規範,後續將漸進式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包括「進銷貨」或「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等其他類型關係人交易,也須提交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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