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清:重新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19 17:15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1/19
2.發行股數: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定價後另行公告。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
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股數暫訂82.874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
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廠房土地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1/03/20
13.最後過戶日:111/03/1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3/1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20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1年03月22日至111年04月22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11年04月25日至111年04月27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11年2月22日起至111年3月20日止。
(2)依主管機關中證商電字第1070001642號規定,因本公司前已發行之國內
第二次無擔保可轉債於111年2月19日到期,故現增依法須辦理之停止過戶
及前已發行尚存續之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需待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債
到期後方能開始進行,故調整更新現增相關作業時程。
(3)本公司於110年12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案已於111年01月14日奉金管證發字第
1100379074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4)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公司債轉換或註銷或
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認購,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每股認股率因此發
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認股率調整事宜。
(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處理、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
及其他未盡事宜,須與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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