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孫公司昆山和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06 13:3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東莞市乂乂商業地產有限公司、盧冬(非111年1月5日重訊中之
蘇州華爾迪膠黏五金製品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粵19民終14452號傳票。
4.事實發生日:111/01/0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孫公司昆山和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東莞市乂乂商業地產
有限公司未提供勞務的情形下,匯款人民幣912000元,一審法院判決東莞市乂乂商
業地產有限公司不當得利,孫公司昆山和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於2021年5月25日勝
訴,東莞市乂乂商業地產有限公司需併計利息返還款項,法定代表人盧冬需承擔連
帶清償責任。東莞市乂乂商業地產有限公司、盧冬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中級法院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111年1月7日開庭,擬請東莞當地律師捍衛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11年1月7日開庭,擬請東莞當地律師捍衛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111年1月5日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錯植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為蘇
州華爾迪膠黏五金製品有限公司,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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