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10/12/30
2.違規情形:依金管會官方網站公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未實際從事保險招攬,而收取與
保險商品銷售相連結之佣金,核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符。
3.罰鍰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核處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已檢討並依規定辦理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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