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銀:公告本公司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新臺幣罰鍰15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10/12/30
2.違規情形:本行未實際從事保險招攬,且收取與客戶購買保險商品實收保費一定比例
之佣金或業務服務費,另考量本行為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之公司,核處罰鍰150萬元。
3.罰鍰金額:新臺幣15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
5.預計改善措施:本項業務已於110年6月30日與友邦人壽終止相關合作案。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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