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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昕:本公司負責人因證券交易法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4726


公司名稱:永昕

發言日期:2021/12/23

發言時間:18:25:43

發言人:陳佩君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榮錦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台上字3420號

4.事實發生日:110/12/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最高法院對本公司董事長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行

三審判決。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負責人個人起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三審判決發回更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案為林榮錦先生個人案件,

對本公司之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將於更審程序繼續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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