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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福:補充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30 18:58

第51款


公司代號:1435

公司名稱:中福

發言日期:2021/11/30

發言時間:18:58:49

發言人:廖桂珍

1.事實發生日:110/11/29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股東刊登聲明啟事「有關110年11月10日經濟日報刊登廣告,依

股東會現場錄音資料證實:...特作成110年8月3日股東會錄音譯文如下,

...」

7.發生緣由:

(1)110年11月29日經濟日報刊登本公司股東徐俊平聲明啟事,其內容,應

係該股東自行錄音、摘要編譯。

(2)本公司股東會均依法全程錄影及錄音,今年股東常會通過議案之內容,

及股東會之議事經過,悉以本公司全程錄影音為準,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議案,請詳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之股東常會議事錄;又本公司之

股東常會議事錄附註(本次股東常會記錄載明會議進行要旨及議案之結

果;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影音為準),是股東刊登

聲明啟事之指摘容有誤解。

(3)有關胡立三董事發言,係其向主席表示要發言,並非主席指定,然因發

言內容與股東會議案有所牴觸【例如股東會議案說明:「本公司擁有座

落於「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353號」近21,000坪土地及地上物廠房

(合稱中壢廠房)...擬處分本公司閒置多年之廠房與土地...」,惟胡立

三董事發言:「...去處理其中的大概1/6,3,000多坪的土地...」】,

為免與股東會議案不符之發言經記載於議事錄,反而有誤導投資人之虞

,是依法不予記載(按依法僅須記載會議進行要旨及議案之結果),前揭

股東刊登聲明啟事竟大肆強調該等與股東會議案內容不符之發言,實有

未妥,特予澄清。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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