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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晶宇: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1-03 17:40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3 二、減資基準日:110/11/04 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92,919,34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29,291,934股,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10年9月23日函示申報生效。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為本公司歷年發行全部之上櫃股票計48,291,9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82,919,340元正(普通股27,983,8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9,838,950元正;私募普通股20,308,0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3,080,390元正)。 3.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92,919,340元(普通股169,738,990元;私募普通股123,180,3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9,291,934股(普通股16,973,899股;私募普通股12,318,035股),用以彌補公司虧損,提升公司每股淨值。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0,000,000元(普通股110,099,960元;私募普通股79,900,04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換發後股份總數為19,000,000股(普通股11,009,996股;私募普通股7,990,004股)。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依「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393.44044股(即每仟股減少606.55956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者,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按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6.本次新股發行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全面換發項目為: 上櫃股票:本公司已發行之上櫃股票計11,009,99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共計新台幣110,099,960元整。 私募股票:本公司已發行之私募股票計7,990,0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共計新台幣79,900,040元整。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3)換發新股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7.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8.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9.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日程: (1)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民國111年1月7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2月30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1年1月3日起至111年1月7日。 (4)舊股票最後買賣交易日:民國110年12月28日。 (5)舊股票暫停市場買賣交易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至111年1月7日。 (6)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11年1月10日。 (7)新股票開始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月10日。 (8)舊股票停止上櫃買賣日期:民國111年1月10日。 10.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有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證券集保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若未能及時送存集保帳戶者,請備妥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K71: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股東原留印鑑,自新股發放日(111年1月10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及無實體劃撥手續。 (4)買進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於110年12月30日(含),應備妥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後,再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辦理股票換發。 (5)郵寄申請換發股票者,敬請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以確保貴股東權益。 (6)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服務電話:(02)2361-1300 (7)換發之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五、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劃各項事宜,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並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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