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11
2.公司名稱: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6.報導內容:
針對國內西藥廠之碳酸鎂(鈣)原料使用狀況派員查核,
發現有13家業者共23項產品,
其碳酸鎂或碳酸鈣主成分原料為食品級或僅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
已要求廠商將相關產品於4月15日午夜前下架,
30日內完成回收,庫存品封存停止出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所生產「愛胃康顆粒」
其食品級碳酸鎂之成份使用符合藥典相關規定,
目前正在向相關單位進一步查證。
該藥品之最後出廠日為102年1月且已全數出廠完畢。
8.因應措施:本公司願全力配合於本月15日晚間12時前完成全面下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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