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0-27 11:21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0/10/27
2.公司名稱: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新麗法說會:今年營運可望創七年來高峰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法人說明會報告中並未有預測性營業收入或獲利資訊之發言,
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及業務資訊,其報導有關預期營運績效,純屬媒體臆測
,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請投資人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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