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忠代理董座金管會緊盯 富邦金:未違反產金分離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10-21 17:14
富邦金 (2881-TW) 董事長蔡明興確診 COVID-19,董事長一職由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代理,金管會今 (21) 日表示,將審視產金分離原則。對此,富邦金表示,短期代理期間若遇有利益衝突情事,亦將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迴避,原則上將不核決重大事項,以確保公司治理。
富邦金控證實,蔡明興日前自國外返台,於機場採檢 COVID-19 確診,目前於專責病房隔離中,公司內部已公告代理董事長一職由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代理,公司營運及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證期局表示,依照證交法與交易所重大訊息規定,如果公司員工有確診案例,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要影響的話,要即時發布重大訊息,本案經過富邦金評估對財務業務沒有重大影響,所以當初沒有依照重訊規定發布重訊,10/20 發布重訊則是因為媒體報導,針對媒體報導作出澄清,經過交易所的評估該公司並未違反規定。
銀行局則表示,此次代理是依據公司法規定,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代理董事長職務,到底是不是暫時代理要視實際事實而定,代理期間不得處理重大決策事項,依照富邦金發布的重訊內容,本次代理屬於短期,至於代理內容是否涉及重大事項,富邦金將對外說明,金管會將就其說明予以檢視。
銀行局進一步表示,金融機構就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人之指定屬於公司治理的一環,需要訂定相關的內部規範,因此請金融機構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與內部規範依法辦理,已經請金融機構就有員工確診情形,依法進行重大偶發通報,富邦金也有依照規定於 10/19 進行重大偶發通報。
針對代理人蔡明忠是否踩到產金分離紅線,銀行局表示,還是要看到代理內容是否涉及重大事項、是否有利益衝突。
對於金管會將緊盯產金分離原則,富邦金表示,產金分離原則所指為金融事業與非金融事業不得有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的人「互相兼任」之情形。此與依公司法董事長請假或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的「短期代理」,實有不同。
富邦金表示,依公司法第 208 條第 3 項的規定,公司董事長請假,於無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時,指定董事一人為代理人,由代理的董事代行董事長職權,以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運作。依金管會 107 年 8 月 8 日金管銀控字第 10702715680 號函釋之主要意旨亦係強調上述不得有「互相兼任」的限制,若僅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的職務,尚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富邦金強調,由於該公司並無副董事長或常務董事,董事長此次短期請假就是依上述公司法規定,指定董事蔡明忠代理董事長的職權。短期代理期間若遇有利益衝突情事,亦將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迴避,原則上將不核決重大事項,以確保公司治理。
富邦金表示,此次該公司依公司法進行董事長請假的短期代理事宜,為遵照公司法制上的董事長代理制度,實無涉產金分離原則,不應任加混淆。
金管會 2018 年曾要求富邦金限期改善產金分離問題,蔡明忠當時因此辭任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興辭任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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