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家興櫃公司股東會變革 2023年起須加入電子投票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1-10-14 16:50
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今 (14) 日宣布,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第 1 項之授權,研議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的適用範圍,將擴大至 278 家興櫃公司的投票亦須包括電子方式。
證期局主秘高晶萍表示,依照現行法規,只有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本次研議規範增訂興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亦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高晶萍表示,經統計,截至今 (2021) 年 9 月底,上市櫃公司有 1744 家、興櫃公司有 278 家,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為便利。
高晶萍表示,該草案將進行預告 60 天,以徵詢外界意見,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最後一旦通過,預計將自 2023 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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