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潤: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9-17 19:01
1.本公司業經110年8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9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以下同)459,640,058元配發現金股 利162,543,010元, 以及股票股利65,017,21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計6,501,721股,前述盈餘轉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 09月09日申報生效。 2.前項增資發行新股,由原股東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 利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若未辦理拼湊者,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4.凡於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可依其持股比例,享有配發股利之權利,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1,250元。 5.茲訂於110年10月12日為除息及除權配股基準日(即發行新股基準日)。 6.自110年10月08日起至10月12日止為股票停止受理過戶登記期間。 7.現金股利採匯款及支票方式發放: 股利發放日(支票到期日)為110年10月28日。 採匯款方式者:於110年10月28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 若無匯款帳號採支票方式者及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郵寄支票者:以110年10月28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兆 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以掛號郵寄。 8.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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