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10年7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二、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3.3元,預計於110年9月24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發放,郵匯費將自股東之現金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臺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