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10/09/112.發生緣由:本公司林園廠「生產及處置區域第一階段無損傷區域」於110年9月11日取得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復工核准通知,自即日起恢復正常生產。3.處理過程:不適用4.預計可能損失:不適用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